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1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全部市和80%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3890)三星级以上;2025年,全部县(市、区)达到三星级以上,全部市和6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力争打造3个以上的五星级标杆城市。  二、总体架构  (一)管理架构。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总体设计、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推广等。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开展建设工作。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任务落实。(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二)技术架构。省级统筹推进“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构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市级负责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平台上移,应用下沉”原则,县级基于市级“城市大脑”开发部署特色智慧应用,确有需要的可结合实际建设“城市大脑”并与市级联通。(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三、优化政务服务  (三)深化“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APP功能,推动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全部“掌上办”,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部手机走齐鲁”。(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四)加快“一号通行”。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2021年年底前,实现“一号认证、全省通行”。以“一号”为索引,加快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信息电子化,推动在政务服务、出行、就医、入学等场景应用。(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  四、拓展便民应用  (五)改进智慧出行服务。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建设“全城一个停车场”。2022年年底前,打造一批无感支付、反向寻车、先离场后付费等智慧停车应用案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  (六)强化智慧教育服务。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22年年底前,全省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不动产等数据资源,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掌上办”。(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七)优化智慧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作用,开展临床辅助诊断等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问诊、网上配药等服务。2020年年底前,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八)完善智慧文体服务。推进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加快文旅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互联网售票、电子验票和无感入园。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查询、预约,打造“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九)探索特色智慧服务。深化社保卡应用,推动相关领域身份认证、缴费及资金发放等“一卡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便民惠民智慧化服务,注重开发满足特殊群体需求的特色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政府)  五、推动精细治理  (十)提升市政综合管理能力。深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容秩序、市政管网、建筑能耗、垃圾分类等领域应用,实现对城市范围内基础设施、环境、建筑等的动态监测。加快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十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结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统筹视频监控资源,2022年年底前,各市构建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安全视频联网体系。推动智慧安防社区、城市生命线等综合安全运行感知物联网应用,提升城市运行安全感知能力和智慧安防水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十二)提升应急协同指挥能力。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2021年年底前,建成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基本实现全省指挥调度“一盘棋”。(省大数据局、省应急厅等,各市政府)  (十三)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因地制宜设置和改造环境感知、状态监测、信号传输、运行控制等智能设备,提升大气、水、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能力,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  (十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智能网格建设,加快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2021年年底前,全省建成3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成500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六、加快产业升级  (十五)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将应用场景需求转化为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十六)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推动轨道交通、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研发制造,加快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数字文创等数字服务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产品智能化改造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各市政府)  七、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十七)畅通信息通信网络。扩容升级光纤网络,优化骨干网络结构,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提升网络传输承载能力。全面推进5G网络部署与规模组网,推动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覆盖。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等技术,加快物联网络建设与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八)加快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中心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数据中心,2022年年底前,打造30个以上的绿色数据中心。优化边缘计算节点布局,建设边缘计算节点资源池,满足各领域敏捷连接需求。(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九)完善智慧市政设施。推动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和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智慧杆柱。推动综合管廊智能化建设,推广智能井盖应用。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省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二十)构建城市数字底座。统筹利用城市感知识别、网络传输、计算存储设施,多维度收集城市数据,推动城市资源数字化,加快创建数字孪生城市模型,全面支撑城市智慧化应用。(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政策扶持。各级要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引入社会化资本,建立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可持续运营模式。建立高端智库,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十二)鼓励试点创新。扩大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建设“千城千面”、节约务实、群众认可的新型智慧城市。探索举办全国性高端峰会,提升山东新型智慧城市品牌知名度。(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安全防护。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提升城市运行系统防攻击、防篡改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障,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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